刑事拘留已38天,无逮捕证,该怎么办

2024-11-15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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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30日,在30日内公安机关应当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根据〈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开具〈释放证〉应当立即释放。如果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开具公安机关的《逮捕证》执行逮捕。
在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到期不放属于严重违法办案,到时当事人可以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办案单位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的办法可以是局面的也可是口头的。这一申请公安机关是肯定受理的,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最好的办法。

回答2:

一般来说,在第37天检察院才会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决定,然后公安机关可以在次日对其宣布逮捕。在逮捕后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家属,而邮寄是以邮戳为准的,所以说慢慢等吧

回答3:

说用法律武器维护你自己,你信吗? 执法者都不用法律呢,想得开,特种部队就这么熬出来的,没给你上刑你就得谢谢他们了。熬出来了就学学人家史泰龙越狱吧。

回答4:

拘留本来就没有逮捕证,最多是个拘留决定书。

回答5:

  刑事拘留已38天,没有批准逮捕已经超期拘押,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可以向单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