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工作交的医保是不是会跟养老保险一起转回户籍所在地?

2025-03-09 2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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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当事人属于跨区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实现就业的前提下,两者是可以一同转回户籍所在地,在新的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
2、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时: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解除书、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2、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否则根据本法第16条的规定:只能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才能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社保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