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责任的认定,如果非个人是主要责任的,是可以属于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机动车造成的意外事故判定为工伤,如果可以证明是下班途中,那么判定是否是工伤需要看当地是否判定电动车为机动车,这需要查询当地的法规,但是在广东东莞已经有明确的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拍照和证件。那么这件事如果在东莞发生就会判定为工伤事故!
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情就属于工伤吧。
他要不是为了上班,他完全可以不出门。
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情。
不属于工伤,只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