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学派的黄老思想是指的什么内容

2025-03-13 1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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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西汉王朝的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黄老学派假托黄帝的名义,引进法家学说,改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自己的一家之言,这就是黄老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但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还掺入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禁,务在安民。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百姓困苦,政局动荡,统治不稳,统治者无法取得完全的剥削利益,于是被迫采纳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实行“与民休息”及“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等政策,对农民作出一些让步,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西汉封建政权。这一时期,西汉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中较为谨慎,注意法律的稳定性,汉初制定的法律一直没有较大的改动。由于这些措施,很快造成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汉武帝以后。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西汉发展至汉武帝时,在经历了六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之后,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封建经济显著发展,封建政权得到巩固。于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不再满足黄老的“清静无为”,要多所作为:对内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削弱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势力;对外广拓疆土,尤其要击败长久威胁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族匈奴族。在这种背景下,儒学大师董仲舒适时地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接受。从此,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以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所独尊的“儒术”是经过他改造的,不是先秦孔子儒家学说的简单翻版。董仲舒在改造过程中,吸收了其他各家学说、尤其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内容作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其特征是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精辟地概括了汉代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意思是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回答2:

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黄老思想尚阳与老庄尚阴相对。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尊崇黄帝和老子的思想,黄老学派并兼采阴阳、儒、法、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史记·乐毅列传赞》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 、安期生等 。黄老之学继承、发展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
黄帝和老子的思想——黄老之学: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上述主张是西汉初期的主流意识形态,出现了“文景之治”。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迷信相结合,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
由于西汉王朝的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

回答3:

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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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所不为
“无为”思想是由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的。老子所处的春秋时代,诸侯混乱,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造成民不聊生。在这种情形下,老子提出了无为思想,呼吁统治者要“无为而治”。他说: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好静”是针对统治者的骚扰而提出的,“无为”是针对统治者的苛政而提出的,“无欲”是针对统治者的贪欲而提出的。老子认为,为政者应当能做到“无为而治”,有管理而不干涉,有君主而不压迫。让人民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人民就能够安平富足,社会自然能够和谐安稳。
“无为”就是不做任何违反自然规律、有损道德规范、违反社会法则,有害众生的事。但这里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老子说过“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的。这里,“无为”乃是一种立身处世的态度和方法,“无不为”是指不妄为所产生的效果。老子还曾谈道,“为无为,则无不治,”意思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对待社会人生,一切事情没有做不到、办不好的。因此,老子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消极等待,毫无作为的,而是“为无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即以“无为“的态度去“为“,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有为有所不为
老子说的“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并不是说坐在那里什么也不干,就什么事情也做成了。在老子生活的时代,人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给自足,无需统治者来组织生产和交换,用谁来“为”,一切顺乎自然地进行。而统治者一旦“为”,则是为修建奢华的宫室而催逼苛重的税赋,或是为发动吞并他国战争而拉夫抓丁。这样“为”则百姓遭殃,社会动荡,“无为”则人民闲适、社会安宁。因此,“无为”是不妄为,不乱来的意思。是说统治者行为要顺应自然、社会发展的规律,并按照规律去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不轻易变更,人们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尽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努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