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医疗损害责任

2025-02-27 15: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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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