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排7行,有4种排法使人数相等。
1、56÷9=6……2,所以需要排7行;
2、56=1×56,即排1行,每行56人;56=2×28,即排2行,每行28人;56=4×14,即排4行,每行14人;56=7×8,即排7行,每行8人;共计4种排法。
3、可以发现这里的1、2、4、7、8、14、28、56都是56的因数。
扩展资料:
因数的相关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7、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8、所有不为零的整数都是0的因数。(还有争议)
9、2是最小的质数。
10、4是最小的合数。
可以排1行,56人
2行,每行28人
4行,每行14人
7行,每行8人
8行,每行7人
14行,每行4人
28行,每行2人
56行,每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