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根据《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根据《警察法》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根据《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因此,如果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不算违法。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首先必须是在职警察,其次必须是具备侦查职能的警种,否则也谈不到便衣警察一说,除非是随便穿便衣出去的也算。
这里所指出的具备侦查职能的警种常见为:刑侦、经侦、治安、网监、巡警等等。
便衣,指简易的衣服;亦指穿着简便的衣服;为便于执行任务而身着便服的军人、警察或特工人员。
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为需要而身着便服,这种是不论什么警种和性质的,只与任务有关。
一般说来,刑侦经常需要便衣执行任务,治安、户籍、交警穿便衣就不利于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