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市为例,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至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须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门诊转诊有效时间为30天。
扩展资料:
未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未经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首都之窗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转诊规定及现金报销流程 一、转诊规定: 1、综合医保、少儿医保:市内门诊、住院均不需转诊,市外需上级医院转诊(费用在市外定点医院刷卡记帐或到社保部门报销)。 2、住院医保:市内门诊需转诊,费用返回结算医院报销;住院不需转诊,市外需上级医院转诊。 3、农民工医保:市内、市外门诊、住院均需转诊,转诊到上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可直接刷卡记账;门急诊费用返回结算医院报销。 4、如未转诊或停保、退保、转险种、转换结算医院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到社保部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①、门诊病历(验原件,提供复印件)②、盖有就诊医院印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医嘱、检查报告、手术记录(有手术者)、出院小结】;③、出院诊断证明书;④、费用明细清单;⑤、原始收费收据;⑥、用人单位证明(情况说明);⑦、《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验原件,提供复印件);⑧、参保人存折(农业/中国/工商/建设银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销,请提供参保人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宝安区社保分局地址:宝安区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医保科(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5、如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20%;国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40%。 二、农民工医保/住院医保门诊参保人转诊现金报销须知 主诊医生开出转诊单后参保人需到门诊收费处或医保科办理网上医院转诊登记手续,报销时方有效。【未开转诊单或超过转诊的有效期限的:门诊费用-自费;住院费用-区社保分局报销】。 ①转诊的有效期限:急性病3天(开具之日算起),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2周,慢性病(如肺结核、乙肝等)有效期为30天。如超过有效期,重新开具转诊证明。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需回结算医院重新开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到转入医院就医时,需出示“转诊证明”及社会保障卡; ②报销期限:在发生费用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③转诊的门诊费用:自费后回结算医院报销;转住院的费用在特指转诊目标医院刷卡结账(不回结算医院报销)。 ④农民工参保人门诊第二类大病(肾衰血透、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到特指转诊目标医院刷卡记账。肾衰腹透的治疗费用到区社保分局报销(已确认二类大病)。 ◆门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每转诊一次,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 转诊证明;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验原件,提供复印件);③就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盖章);④就诊医院的原始收费收据;⑤每张发票需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盖章);⑥《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提供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来报销,请提供参保人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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