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深户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4-10-30 14: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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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不是深户当然也可以在深圳办离婚,但是您们是双方都自愿离婚还是只有一方想离婚?是双方都是非深户还是只有一方是外地户口?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愿离婚的,不能在深圳的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如果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相关的居住证明,可以按诉讼离婚的方式到法院办理速裁离婚,办理离婚所需要的时间、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完全一样,具体的办理程序咨询律师。
二、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

回答2:

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都不在深圳的,不可以在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向深圳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回答3: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