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要么就给就业补助金然后不收回。单位必须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不给就申请劳动仲裁。
你知道为什么单位要你办银行卡然后还要告诉他们密码然后打了钱再取走吗?是因为单位必须先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然后你才能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因为必须提供单位打钱给你的转正凭证,社保局才给你一次性医补。但是单位又不想给你一万五,所以就想让你拿到一次性工伤医补然后把一万五取走了事走人,这是违法的,要举报。一万五本来就是你该有的钱。
你第一次陪的那个钱,我不知道是单位给的还是社保局给的。如果单位正常给你交社保,那么应该是社保局给的,医疗费+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医疗费如果是单位垫付的话,那么最后医疗费是打给单位的。你是自己去社保局申请这个待遇的吗还是单位给你办的?如果是单位给你办的,最好搞清楚有没有扣你钱,这个可以打电话问社保局的财务,问每一项是多少钱,看加起来是不是1785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