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

2024-11-06 10:57: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回答2:

现实中劳动权益保障情况不容乐观。除了普遍存在的加班现象,其他诸如性别歧视、带薪休假难以落实、降低劳动条件、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资、拒付伤残赔偿、违法招用童工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济宁律师网页链接

我国虽然形成了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但在现实中,还存在劳动监管薄弱、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对违法企业惩罚力度低等问题。

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1.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劳动法》之所以将劳动合同规定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意在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意识,明确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应尽可能明晰、详尽,必须具备如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因此,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进行利益衡量,千万不可盲目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特别要注意现代社会上的“空白合同”现象,即没有具体内容的空白合同。不管用人单位有任何理由,劳动者都不应与之签订“空白合同”。因为劳动者一旦与动人单位签订“空白合同”,无疑是对订立合同权利的放弃,而用人单位也因此获得决定的主动权,这对劳动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同时还会给日后的维权带来不便。

2.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3.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5.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二、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当学会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一般劳动关系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对于工作时间、加班费、职工福利等不涉及工作变动和人事处理方面的争议,劳动者并不想与用人单位撕破脸,用人单位一般也不想把事情扩大化,所以双方进行协商的可能性较大,程序简单。因此,协商是最为简便易行的解决方法。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在自愿的前提下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除此机构之外,劳动者也可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劳动者还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将未达成调解协议或协议达成后反悔的劳动争议提请仲裁。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且提交相应文件和相关证据材料。

4.劳动者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只有在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诉诸法院解决。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把握这一法律上的最后维权机会。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

《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平常注意收集证据。

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考勤单、工作牌号、公司制度、罚款单或者工作量单等等,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

回答3:

没办法,因为这社会还不是太注重劳动者,比如应有的伏天和东北三九天的防暑防寒待遇有几个人得到了??再有如果社会重视劳动者就不会工资差异这么大,就没有拖欠工资的事发生。所以说劳动者想维权太难,,,

回答4: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我国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处理途径有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纠纷的途径。协商解决的双方以自愿为基础,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程序。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会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工会与企业因履行发生的纠纷,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若双方经过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纠纷,但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不适用于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对于其他争议,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应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纠纷处理的最终程序,实行两审终结制。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很多,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