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某公司属工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注明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该公司于筹建时采用自购建筑材料、工具及设备,聘请临时建筑人员从事厂房、办公楼建设,没有发生发包行为,建成后以资产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取得建安发票。请问:对该建筑行为是否征收建安营业税?
专业解答
建安营业税指的是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交的营业税。单位自建建筑物,只要没有销售,其自建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二)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