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只能要专业的语言解答。
1、合同属于债的范畴,因此即使是抵押合同也是如此,关于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物权法》和《担保法》是有冲突的,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抵押权属于物权,而物权的设立变动等事项法律做出了较多的限制,比如涉及不动产的,如果没有履行登记等公示程序,物权就是不会产生和变动。
因此,总的来说,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与抵押权成立是有区别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再依赖于抵押权是否成立,他们分属于债权和物权关系。
一般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