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

2025-03-10 1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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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要表现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诈骗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3)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这是指以上述3种方式之外的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开证申请人利用
“软条款”信用证,即“陷阱”信用证,单方面解除开证行保证付款的责任,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