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此版是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进行的修订,修改完善了有关内容,精简了部分工作指标,使服务规范内容更符合基层实际。
新版《规范》合并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有关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精简和优化了部分工作指标。主要修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为常住人口。
(二)将原版中的“考核指标”改为“工作指标”。
(三)居民健康档案。1.在“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部分增加居民健康卡有关内容,删除医疗保健卡有关内容。2.在服务内容部分增加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有关内容。在服务要求部分增加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留存办法,强调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和互联互通。3.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并入第三版《规范》,删除《健康体检表》中中医体质辨识有关内容。4.增加“健康档案建档率”指标注释。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5.删除“健康档案合格率”指标,修改“健康档案使用率”指标,强调了医疗记录和健康档案记录的互联互通。6.按照相关标准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血型等的编码顺序,与信息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