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发文中,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版头中如何设定文字的大小及位置?

2025-01-07 04: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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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联合发文有一个牵头部门,文号使用该部门的,在发文部门中,把牵头部门放在第一位,其余顺序排列。比如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的通知 ,这就是两个部门的联合发文。

几个机关同发一个文件,称为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应当注意,上下级机关不可联合行文。

扩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 、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回答2:

版头又称眉首或文头,应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上,约占全页的1/3,上报的公文,眉首约占1/2,上端留空较多,为的是便于上级机关领导人签批意见。
联合行文时,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但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文件”两字置于发文机关之后,居中排布,联合行文机关较多时,应保证首页显示正文。
字体选用: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正文排版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