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注意,是邦联制而非联邦制。
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
“联邦制”是美国的国家结构,而不是政体。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
“宪政”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在您学中学历史时便知,这部宪法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
“联邦”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
“共和制”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说了这么多,只是为了强调它原来是邦联制,不是联邦。以及,颁布1787年宪法后,美国实行的实则是宪政联邦共和制。
1787年的宪法确定美国的政治是三权分立,而三权分立是启蒙运动里孟德斯鸠的主张,而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是民主、自由、平等,所以是共和制而不是联邦制
共和制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和它对立的是君主政体
联邦制式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和它对立的是单一制(注:邦联制是一种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
1787年后建立的是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 而国家结构式联邦制
共和制是国家组织形式
联邦制是国家结构形式
二者不可以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