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股东有权撤资退股吗?

2025-03-18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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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股权转让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并编制相关报表、通知债权人。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回答2:

武汉某公司股东求助本律师: 我公司由四个人组成,在经营了一年半后,其中二个股东提出撤资(两人占公司43%股权),但是没人接盘,同时公司还在发展阶段,现有资产已变成固定资产及库存商品,如果立即变现将造成较大损失及在建项目流产,请问代表公司另二个股东是否可以否定其清算要求吗?这样做有效吗?如果清算后造成的库存商品变现损失可以要求主动撤资方承担吗?对方不同意行吗? 首先,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另外两名股东的撤资要求违法了公司法的规定,不应当支持。 其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另外两名股东可以通过对内或者协商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 再次,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的,持有公司表决权5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本案可能不会发生这一情况。 复次,如果未发生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对方股东无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另外,我们分析,他们不能通过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实现撤资。 最后,股东违法撤资退股的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们本着呵护公司的宗旨尽量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