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行政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如何确定

2025-02-23 15: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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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无权作出行政决定,不服其行政决定,应以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以设立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机关(一般是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回答2:

  1. 区管委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2. 现在一般默认区管委是有行政主体地位的派出机构。

  3. 区管委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权限,如果其确实行使了,则视为是有行政权的单位进行的委托,即区管委。

  4. 行政复议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设立、审查、管辖机关,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