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2025-02-14 07:09:1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作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2:

工伤是无责的事故意思就是说 不管你是正常操作 被第三方无意伤害还是 违章操作 受到伤害的 只要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拒绝认定工伤 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进行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出结论后 可以依法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向厂方赔偿

回答3:

存在安全隐患要解决是安全职能部门的事,工伤认定是工作人员出事故后劳动人事部门认定不认定的事,两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