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少于3000元,不够成犯罪,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我国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需要明确一个问题,你帮客户做资料,是不是利用公司的资源或者说利用你身为公司员工的身份?
如果不是,则这3000元不涉及受贿问题。
如果是,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163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是,你这种情况的金额还不到立案追诉的标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国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你的金额在3000元左右,还没有达到5000元,不会被立案追诉。
综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还没有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至于钱要不要归还,要不要为这件事负责就要看你个人的选择了,这应该属于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问题,主要靠你个人的自我管理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