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共同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所以,雇员应该怕雇主。但因为雇主是一个群体,所以不容易统一意见。单个业主的力量较小。
2、不知道您与物业发生了什么冲突,但是通常解决问题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A:当然是协商了,不过看来您对物业公司的意见比较大,协商可能不管用了。
B:可以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可能与物业公司更好谈(当然也不排除他们穿一条裤子)
C:可以向社区反映情况,请求调解。
D: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个和调解员的水平有很大关系。
E:可以向房管局物业科投诉,他们是物业的行政管理单位,但是除了重大问题,他们一般也不管。
F: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
3、物业公司作为一个服务性公司,从法律角度上来讲,除了收取相应物业费的权利外,他没有任何其他权利,基本都是应尽的义务。而且小区物业的确不怎么赚钱(赚黑钱的除外),虽然不知道您遇到了什么问题,但我想,如果您能静下心来,和物业公司谈谈,没有设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祝您过的愉快!
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和建设局(有些地区这两个部门是合并的),但是你要求现场有人能管的这个情况还没有。房管局的主管领导肯定能管物业公司,但是他一般不会到现场来。
客观来说,你有事和物业发生纠纷、冲突时,可以找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来协调解决。一般小区里都会有街道或居委会设置的社区工作站,让他们来调和一下。或者找辖区片警。
至于找领导这个说法,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找领导还管用么?至于城管,恐怕人家根本不搭理你。何况城管也管不到物业。
物业整业主的手法,行业内的,:故意有好多车在那转,想让让业主以为有好多人打他,还会散播谣言。让别人盯着业主看,看多了业主就会怕。
物业有时候会利用保安让别的业主的车停在另一个业主的车位,故意挑起业主之间的矛盾。
这可是行业的潜规则呀。物业这个行业惯用的手段。
不是因为朋友的朋友开物业还真不知道。
物业费肯定是要交的,不管有没有人住,物业都会把你的费用累计在那里
当地物业主管部门,他们有监督权、处罚权、资质审批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