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管辖权异议成立,需要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原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有管辖权,异议是一定不能成立的。虽然说侵权行为是侵权所在地和结果地都具有管辖权,但是被告所在地也是具有管辖权的,在这种积极管辖权冲突中,原告选择哪里起诉,先受理的法院具有优先的管辖权,除非管辖地区有困难或者法定的不能审理的情况出现,不然,异议是没有希望的。而我看了一下你的描述,对方已经选择了其中一个被告所在地起诉,而法院也受理了,这种情况,你提起管辖权异议,一般是很难被认可的。
但是万事无绝对,我相信,如果你被告A的话,你绝对有一个法律顾问,他会很好的帮你的,因为要被广州法院接受的管辖权异议还是有的,单看你们用个的是什么理由了。
不过,如果真的是侵权了,该赔偿就赔偿吧,私下调解,对双方都好不是吗?
我认为被告A的管辖权异议很有可能会成立,看你怎么起诉的了,如果是基于共同侵权而提起的诉讼,广东有管辖权。如果你起诉的是A和B实施的是不同的侵权行为,广东是没有管辖权的。
比如,如果起诉的A是生产侵权,则侵权行为地在上海,广东是没有管辖权的;如果你起诉的是A实施了生产并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则广东就会有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现在很明显广东这边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所以他提的管辖权异议应该会被驳回。即使一审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了,你还可以对该裁定上诉。
总的来说广东的司法环境还是不错,他的胜算的几率很小
你好,已经在广州受理此案,况且广州对于此案也有合法的管辖权,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