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刚满1年,以未签劳动合同恶意劳动仲裁,要求赔偿11个月的工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2025-02-25 06: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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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者的请求,会得到法律支持,不是恶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劳动者应该提供证据,和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劳动者可以通过录音或者录像取证,证明和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经过审核,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答2:

这是企业管人事的工作过失,一年了都不签劳动合,企业明显违法!所以,不存在恶意,只是钻了企业管理的漏洞。

回答3:

要求赔偿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建议看看这两本法律书籍。

回答4:

没有合同,胜数不大

回答5:

应该会!你去劳动局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