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2017年12月27号,为点纠份,我报了警,一般派出所是怎么处理的
根据 2005年《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