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2、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持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5分钟未到场的选手被判负一局,10分钟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3、对当值裁判裁决有异议,当事者本人可找副裁判长、裁判长、仲裁委员会逐级申诉,但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4、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5、男子选手比赛时必须穿着标准比赛服装(有领上装、马甲、深色长裤、深色鞋子,但不允许穿拖鞋、短裤);
6、女子选手着装要求:服装优雅、庄重,鞋子款式与全身装束匹配。
7、未经许可,比赛周期内,参赛选手、裁判员不得参加其他赛事和活动;
8、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9、比赛前,选手需向当值裁判出示身份证件,凭身份证参加比赛。不得冒名顶替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10、赛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假球行为,大赛组委会设立赛事打假委员会,打假委员会有权根据比赛进行情况、比赛录像、裁判员反映等线索,经集体研究后对假球行为进行裁决及处罚(裁决方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经认定,涉假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 上报大赛组委会予以其相应处罚。
11、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赛事组委会认可,且需在开赛半个月前向赛事组委会申请备案,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大赛期间裁判员、参赛选手胸前标志内容及形式。运动员胸前自主商业标志原则上不能超过2块,标志佩戴申请由商业标志所属单位最迟在比赛开始前3天提交,标志位置由赛事组委会决定。
12、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13、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