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交委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行为听证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规划处。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建设、维护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发布;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综合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挂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公路、水路及其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建设规范和工程进度;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中型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负责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特许经营建设项目的协调、建设和管理。
(五)综合运输处。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平衡交通需求;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大件货物运输和铁路专用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六)公交管理处。拟订城乡公交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公交线网规划和布局,协调公交站场、公交专用道、公交港湾站建设;组织实施公交客运线路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牵头实施重大活动的公交运力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公交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轨道交通处。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的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时序等;负责市域内铁路项目的协调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地铁营运安全生产工作。
(八)交通工程处。牵头开展交通缓堵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城市交通状况的评估;负责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参与全市大型城建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参与审定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出租汽车)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工程规划方案;承担市综合交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拟订智能交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智能交通综合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对外发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果鉴定、评审和推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综合监督、指导全市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铁路道口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评估、安全目标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财务处。负责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信贷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下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引进、职业技能工作;组织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成都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担负军事运输、平时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的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