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助义务吗

2025-03-01 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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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意味着两个人从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不再共同生活,对彼此也都没有义务了。但是,在离婚时,并不是双方就已经成为“陌路人”,对对方的生活没有责任和义务了。在农村,很多妇女的经济能力比男子要低,离婚以后往往生活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并不是视之不管,而是规定了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样就消除了困难一方在离婚以后的生活顾虑,也体现了我们国家扶弱济贫的道德。但是,离婚时的帮助义务是有严格条件的。首先,要是在离婚时已经存在离婚后会生活困难的问题才可以得到帮助,而不是说离婚后任何时间有困难了都应该得到帮助。其次,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是有帮助能力的,若是对方也生活不是很宽裕,就不能硬是要求其力所不能及的帮助。再次,这样的帮助和财产分割是不等同的,帮助是在财产分割后,一方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提供的帮助,而不能以物质帮助的方式来代替财产分割,损害困难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另外,要得到帮助,必须是真正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即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离婚后没有住处。

回答2: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
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回答3:

  离婚后没有这个帮助义务,但是在办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回答4:

婚姻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后没有帮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