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和家人没有关系。
二、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这其中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这类的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等观点,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1、如果贷款额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那遗产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银行则取得该人的遗产所有权。
2、如果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包括贷款),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总之,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觉得划算,那就取得遗产所有权并承担归还贷款的责任;如果觉得不划算,那可以放弃继承权,把所有的遗产交给银行去处理。
如果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必须银行举证),则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还款责任,这个时候就不仅仅是以遗产为限了。
如果借贷者不是用家里的房子做为抵押物一般是没事的,贷款不还银行会将借贷者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冻结黑户。
会的 孩子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
一般情况下不会连累家人。若已经死亡的人留有可以分配的遗产,则以遗产的剩余价值来偿还贷款。若遗产已经在继承人之间进行了分配,被分配的财产需要追回进行还贷款。若没有留下遗产,家人自己自愿的偿还贷款,此时可以说是连累家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