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这种情况只能以证据说话。
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够证明应该属于工伤的证据。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依据证据向法院起诉。
投诉,检举,仲裁,起诉等等各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