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做。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负责,不可以同时进行。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凡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结果国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初次鉴定由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它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无效。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能一起做,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找医院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而其它的伤残鉴定要看是人身伤害,还是交通事故或者其它的,伤残鉴定的地方和申请的伤残鉴定的机构都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