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务清偿问题,参照以下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如能提出过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