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报考军队院校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总部对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范围作了一些调整。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的士兵,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含直招士官),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一)地方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章程会作具体明确。考生可自行判断的常规项目,男生身高不到162cm、女生身高不到160cm;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矫正视力不足4.9,以及红绿色弱、色盲的,是不符合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标准的。 (二)高中生士兵 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三)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 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2011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