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无房户均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可以一起搬迁。但在安置房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首先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