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广义而言包括版权即著作权、专利即技术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知名权等,其中前三类受到相当全面的保护。今天,我们介绍两个有关商标专属权的案例。
一个例子是,世界摔角协会为什么会更名为世界摔角娱乐。
首先澄清一下:摔角不同于摔跤。摔跤是竞技体育,是奥运比赛项目。而职业摔角则具有极大的娱乐性,拿薪水的选手以强烈刺激感官的方式,伴随着挑逗性的言语,按照基本上预先设定的结果进行打斗。这种摔角竞技表演的代表,就是世界摔角娱乐(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WWE)。
WWE的前身是泰坦体育,其创始人之一是今天WWE主要持股人文斯·麦克马洪的父亲杰斯·麦克马洪。在那个时代,美国的摔角竞技可以说是处于“春秋战国”的时代,三十来个摔角表演公司各有自己的地盘,在电视开始普及之后,它们也仍然依照旧规,在各自地区的地方电视台进行转播。
文斯和其夫人琳达接手之后,打破地域传统,将他们主持的摔角表演通过全国性的电视网进行直播,几经波折,最终战胜群雄,不但成为美国式摔角表演的霸主,而且走向了世界。它的总部仍然设在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德,但是在纽约、洛杉矶、伦敦、墨西哥城、孟买、上海、新加坡、迪拜、慕尼黑和东京均设有办事处。
文斯和琳达执掌泰坦体育之后,在1982年收购了Capitol Wrestling Corporation及其控股的世界摔角联盟(World Wrestling Federation),并于1998年更名为世界摔角联盟有限公司。1999年再改名为世界摔角联盟娱乐有限公司,最终于2002年去掉“联盟”一词,成为今天的世界摔角娱乐(World Wrestling Entertainment),而且从2011年起,公司用WWE作为自己的商标。
这一系列的名称变化,都源于与历史悠久的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冠名权上的纠纷。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成立于1961年,开始时叫做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1986年改为现名。世界摔角联盟与世界自然基金会都用WWF作为自己的商标,于是世界自然基金会就其商标权起诉世界摔角联盟。1994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泰坦同意停用WWF作为推广摔角时的书面用词,在电视广播中特别是有字幕的时候,也尽量少用这一简称。自然基金会也就不反对世界摔角联盟使用其英文的全名World Wrestling Federation。
但是在2000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再次提起诉讼,因为世界摔角联盟仍然在许多场合使用了WWF这一商标,特别是用在它的纪念品和其他商业产品上面。
英国专利法庭裁决世界摔角联盟败诉,所以世界摔角联盟才在2002年最终改名为世界摔角娱乐,简称为WWE,网站域名也随之改变。除了历史上的录影,不能再使用WWF三个字母作为标识。
还有一个著名的商标侵权案件,就是阿迪达斯起诉玮伦鞋业。
阿迪达斯是一家知名的鞋业公司,它的三条纹标识从1952年就开始使用,后来注册成为驰名的商标。玮伦鞋业也是一家老牌公司,成立于1956年,但是它模仿阿迪达斯,使用两条或四条条纹作为自己产品的标记。两家公司曾经达成协议,玮伦放弃使用它的条纹标识。但是在2001年,玮伦再次在它的产品上加上条纹,这次阿迪达斯把玮伦告上法庭。
经过多年的缠讼,在2008年陪审团审视了268类玮伦的条纹商标产品,一致裁定玮伦仿冒了阿迪达斯的商标,判决玮伦公司败诉,罚款为其利润1.37亿美元,加上惩罚性赔偿1.37亿美元和其他费用,总计3.046亿美元,也就是相当于一条阿迪达斯的条纹罚了它一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