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老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2025-03-11 0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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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回答2: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20年×伤残指数,公式的各项参数确定标准如下:
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民)人均收入依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0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记载“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②、伤残指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进行确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指数)为:一级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因此,以云南省的人均收入标准为例,依据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各伤残等级对应的残疾赔偿金为:伤残等级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一级伤残
52680元
229920元二级伤残
47412元
206928元三级伤残
42144元
183936元四级伤残
36876元
160944元五级伤残
31608元
137952元六级伤残
26340元
114960元七级伤残
21072元
91968元八级伤残
15804元
68976元九级伤残
10536元
45984元十级伤残
5268元
22992元
以上是受害人经鉴定仅构成一项伤残等级的情形,在实践中,会存在受害人身体多处受到伤害,同时构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等级的情形,此时的残疾赔偿金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来确定“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后,按照规定公式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