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

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
2025-02-25 1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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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两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6)22号是这样的: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购入某只股票10000股,价格15.00元,手续费1000元。2016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26元/股。2017年1月5日卖出,收到价款260000.00元(假设卖出时无手续费)。
1、2016年7月18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51000.00
2、2016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3、2017年1月出售(假设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借:银行存款 26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10000.00
计提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6226.42(110000*6%/1.0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