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工资转账和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2024-11-05 16:16: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做证据,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转账单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完整且无删减改动。因为删除或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是不具备完整性的,无法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无法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聊天内容必须真实。网络聊天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所以须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现在微信都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并且要求手机号码是实名认证的,因此,手机机主的姓名必须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回答2:

劳动者用微信群聊天记录是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需要一些证据作为辅助才是可以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是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

回答3:

不能,但可以当证据,你必须要到你就职的单位去找到具有法律效益的证明,还要你的就职单位盖上公章,这样才能证明你和就职单位有劳动关系

回答4:

可以作为证据,手机你工作的资料,或者签字的,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劳动法偏向劳动者,并且公司人员不敢隐瞒事实,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责任,公司受到惩罚,对你还有利。

回答5:

可以的,但是这种事情最好去律师所咨询一下,不要在网上问了,毕竟律师懂的更多,,和老板协商不通过,可以找上其他人一起起诉的,人多了法院也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