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敲诈是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青少年学生不要惧怕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以我们的正气战胜邪气,发扬见危知助、见义勇为的民族优良传统。
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分子在行凶、敲诈,危害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时,应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宁愿牺牲个人利益,也绝不让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代表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联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纽带,只有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得到保护,个人利益才能实现。因此,当遇到国家、集体、他人及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该保护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即使牺牲了个人利益,哪怕“好汉要吃眼前亏”,也在所不惜。
另外,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应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为我们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打击违法犯罪,弘扬正气,我们不但要敢于牺牲个人利益,甚至要敢于牺牲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可生命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创造物质财富,也包括创造更高的精神财富。在我们社会中,总是有人见义勇为,血战持刀行凶的歹徒,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尽管他们的生命停止了,但是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正义精神却永远发出光芒,激励着人们,净化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使社会风气得到好转。
当我们遇到行凶、敲诈时,我们应该大胆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别人的权益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捍卫自己的利益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都是值得称道的事情。不但要敢于同这类行为作斗争,还要善于同这类行为作斗争。面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冷静、沉着、机智地同他们斗争,如果敌强我弱,可以在不放弃原则的前提下,暂时妥协一下,但要注意记住违法犯罪分子的特征,掌握犯罪证据,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更好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总之,青少年从小就应该培养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肩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当然也要智斗,不要盲目冲动,不要硬拼,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想法脱身、安全为上
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