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前三至七天,持票人持商业汇票及预留银行印鉴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
如果已到期,需要出具延期证明,证明上需要写明延期原因并承担因此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与银行无关,请予以承兑
贴现汇票到期后,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银行收取票款。和汇票的原持票人(就是贴现人)没有关系了。具体程序是,贴现银行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
汇票的原持票人已经从贴现银行得到了贴现资金。票据金额就不需要再还给持票人,再从原持票人账户划款给贴现银行了。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五条 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本条规定,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即承兑人)收取票款。)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不保证付款,只能由开出汇票的企业付款,通过账户进行付款的。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到期了就去银行办理业务,钱就到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