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其实加不加女方的名字意义不大,因为就算是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这也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没有资格人家结婚之前全款买的房子的。
而且就算是结婚以后买房子,如果首付部分是男方父母付的,两小口子在婚姻还贷款,那么这套房子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这套房子在分财产的时候,也只有贷款的部分是属于你们俩人的,首付男方的父母如果有留着根据,那时候这套房子的首付还得还给人家父母。
而若是男方婚前首会,婚后还贷款的情况下,女方也只能分到还贷款部分的一半,所以很多时候如果可以,女方最好还是不要抱着让人家加名字的打算,全款的就更不要想了,因为你加了也没有多大的用的。
再者据我看的新的婚姻法,现在还没有施行的,其中就有写到,贷款若是由男方还的,好似房子就算是有女方的名字,但是首付不是你给了,贷款也不是从你的银行卡里还的,那么不好意思,好似你也一样分不到这套房子的贷款部分的钱,当然我看的也是云里雾里的,若是不是从你的账户里给的钱,但你若能证明你有为这个家做贡献,比如你每天拍点照顾孩子的视频,那么就有可能能分到这套房子贷款的部分。
就我个人的感觉来看,我推荐男方买的房子,若是只付首付,那你就让加个名字,若是全款你就最好不要想了,尽量的在结婚以后再买一套房子,那才属于你们的婚后共同财产,无论写你俩谁的名字,都有你的一半,这样的财产相对的比较稳一些,但咱结婚就是为了好好过日子的,最好还是不要瞎想着离婚。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女方要不要加上自己名字?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女方要不要加上自己名字?相信很多人持有不一样的看法。婚前男方的的房子法律上当然属于男方的,那么如果婚前买的房子是分期付款的,是否婚后由男方一人承担?
很多男的会说,婚前买房按揭付款他一人承担,婚后不需要女方承担。如果男方是一个普通上班族每个月还了房贷所剩无起,那家里面的开支呢?谁来承担?那自然另一半来承担,很多男的会说都结婚了不必分得那么清楚,分得太清楚反而太见外了。但是从另一角度看,这是变相的帮男方还房贷。万一离婚房子还不是自己的,当然,每个人结婚都没想过离婚。可是如今已经是新时代,不会像老一辈那样不喜欢就为了孩子将就过下去,如今女性可以说也顶起半边天了。
闺蜜跟她老公结婚了。男方在婚前买了房,但是婚后需要还房贷。两人因为男方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而引起了争论。男方是个普通上班族,一个月几千块钱,房贷每个月一千多,外加他自己母亲生病一个月买药要两三千也是男方出钱。男方觉得婚后用自己的钱还房贷,凭什么加女方名字,并且男方父母也阻拦不给加。闺蜜觉得,婚后男方的收入肯定不够家庭开支,那必定需要自己去承担部分开支,柴米油盐日常走亲戚哪个不要钱。而男方觉得都结婚了女方承担点家庭开支怎么了?一家人没必要分得那么清楚,为止闹得很僵。
从闺蜜的角度看,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想想要有个保障给自己的安全感,毕竟女人结婚后为会家庭牺牲很大,虽说可以不去计较那么多。但是万一哪天离婚了,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自己还还把钱用于家庭开支,还一点存款没有,更严重的是万一婚后有了孩子还要丢掉自己工作在家带娃,可能有一些人会说刚结婚就想着离婚,可是哪个人婚前不是信誓旦旦要过一辈子的,哪个刚结婚就想离婚的,女人不过想给自己找个安全感。婚姻里如果不是喜欢,谁会冒生命危险给你生孩子,婚后还要充当保姆的角色。
我个人看法如果男方婚前全额买房,那不加女方名字可以理解。但是婚前买房付了首付,婚后的债务以及家庭开支是共同承担的,那就有必要加上女方名字。
记得《欢乐颂》中的樊胜美跟王柏川就是因为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而闹掰的。他们两个是男方付首付买房,然后一起还房贷,但是王柏川他妈硬是不给加上樊胜美的名字。
我觉得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毕竟两个人已经决定要一起生活了,加上对方的名字也就是一个决心表示。
在这种情况下看两个人怎么协商的,如果男生同意的话就可以加上女生的名字,这样两个人就是共同拥有这样的房子。
关系好可以填上,如果双方有协商也可以不写。我姐姐跟姐夫结婚的时候就没写,所以房贷我姐姐也不跟着还,自己还买了一套房子也没写姐夫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