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为同一人,发票行吗

2025-04-02 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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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票上开票人可以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人,但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回答2:

根据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人和开票人及复核人不可以为同一个人,应该为不同的人进行开票和复核。

回答3:

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1、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2、如题所述,开具发票在填开时,票面所示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或复核与收款也可以同为一人,但开票人与复核人则不能同为一人;
3、请对相应职责予以合理分工,不致产生财税风险隐患。

回答4:

不可以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且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2、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要为同一人;
3、章印清晰,不要盖在金额的数字上,不便于辨认;
4、清单是发票附件,在确认开具清单后,发票版面上的货物或服务名称则显示为“详见销货清单”,金额和税额则与清单的汇总数一致,且不超过该版本发票的最大金额限额;
5、打印清单需要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专用纸,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自用,第二联和第三联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随同发票一起寄送给客户;
6、一份清单专用纸最多可以打印25行商品信息,超过25行则需用到多份清单专用纸来打印;
7、清单上会显示购货方、销货方名称,发票版本代码和发票号码,与发票版面上相对应;
8、打印清单时需正确放置正反面,如果放错,则二、三联无复写效果;
9、清单打印如果发生错误,可重新打印,不影响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