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户口原本在深圳,是可以在深圳补缴的,但你已在深圳办理了迁出手续,所以你现在就不能在深圳补缴了。
你的户口目前没有迁回贵阳,你又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社保自缴费,而公司又要在半年后才可以办理社保,目前确实是让人进退两难了。
如果半年后,单位帮你办理缴纳社保,你可以请求公司帮忙申请补缴中间中断的社保,缴纳的费用就有可能全部由你自己来承担了。
2、如果半年后,单位帮你办理缴纳社保,但不同意帮你申请补缴中间中断的社保,那么你的社保缴纳年限就会有缺失的月份,将来社保合并后续缴,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3、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你累计缴纳社保15年后,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4、中间缺失的部分社保,对将来的续缴没有什么影响,只是社保缴纳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取的退休金就越多而以。
社保可以中断缴纳,但是在你离职的时候,必须办理好离职手续,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开好《社保缴费清单》取回《养老保险手册》等到了新单位交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他们就会去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的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新单位应当在你调入的时候就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的,而且如果单位延迟办理你的社保关系,补交就是理所当然的事,至于前面五年的申报,已经在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养老保险手册》里体现了,是不会作废的,你可以放心
你7月份与新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新单位从明年起给你参保缴费是毫无道理的,新单位有义务从7月份开始为你参保缴费,这是你的权利。(新单位也不能以试用期为名不为你参保缴费)
按现行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法,你深圳的保险关系是需要你在贵阳参保缴费后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关于5月、6月的缴费问题,严格说,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应有户口问题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