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为正式党员后一个月后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整理齐全,将有关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转正申请书6项材料),报送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