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两次被法院驳回,第三次能判离吗?

2025-01-07 04:49: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与你是否到庭无关,在你们不能协商一致时,只在原告是否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是否破裂。

二、你作为被告,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三、原告第三次离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的规定。相对而言,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较大。

四、建议你先与原告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原告多次起诉离婚,可见离婚欲望相对迫切,你可利用原告心理,争取自己尽可能大的利益。

最后,奉劝一句,感情真的不可勉强,你更应该多为孩子和自己以后的生活着想。

回答3:

建议出庭应诉。
根据你的叙述,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感情破裂这是很明白的。因此法院不会因为你不出庭而无法判决。如果你真的不出庭,就只有听凭法官判决。你都不为你自己争取权益,就不能怪别人。况且这是第三次起诉,即使你不应诉,从各方面看法官也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你们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如果你不出庭,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至于起诉监护权,意义不大。

1楼的回答非常到位,值得参考。
作为曾经经历离婚大战的过来人,我很同情你。事情越早解决,越有利于你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早日解决,对你的父母来说也是解脱,他们更希望看到你的生活早日走上正轨。网上有句话很有道理:虽然做不了夫妻,仍然是一对父母。对孩子负责,对自己的父母负责,对周围的亲戚朋友负责。

回答4:

建议出庭,子女如果按目前情况,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判决归对方。如果你不出庭,其他问题可能判决结果对你不利。

回答5: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