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具体的问题。一、记档处分,至少也是记过,通报批评之类的是不记档的,无所谓的。而在一般大学院校里,档案有记过是不能毕业的,或者允许毕业但不发于学位,所以需要你在毕业前夕找学校说说情,撤销处分,避免以后的麻烦。一般来说,在毕业前夕撤销处分是很容易的事情,大可不必因此而担忧。二、有记档处分,顺利毕业(也许没有学位证书,但是有毕业证书,也可以报考公务员,只要招考要求没有限制学位的就可以。)这是偶尔也有的事情,比如要求本科学历,但是没有具体要求学位的,没有学位证书是可以报考并且顺利录取的,我们单位就有例子。三、在政审环节,一般对于有记过的学生,操作是很灵活的。除公检法系统外,在公务员政审条例中一般没有专门对一般记过处分做出相应的说明。所以,能不能通过,要看政审机关的态度,录取你也可以,以你档案有记过为理由不录取你也可以。明白的说,你有关系,可以走动一下。
需要看招考单位审核考生时如何看待大学时所受的处分。
公务员考试中,没有明确涉及考生大学受处罚的情况,因此,考生若是大学时期有警告处分情况,是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但是至于在以后的资格审核,或者是政审中,是不是会出现问题,就得看报考者报考的单位是如何审核的。若是比较看中考生的品行,则有可能会被拒绝。若是审核单位认为无伤大雅,则可以审核通过。
下面贴一下公务员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检要求: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是不会影响的。
国家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不知道你所说的处分是什么级别的。
各高校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是各类违纪中最重的,一般根据情况会被处以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甚至是开除学籍的处分。一般记过以上的处分撤消后也会在档案中留有记录。
公务员考试在报考或录用时,根据有关规定,一般会要求原单位,像学生就是所属高校,其他人员可能是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政治审查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审,留校察看处分属于较严重的处分,学校即使撤销也会在档案中注明,并且反映到你的政审材料上。像这样的话,一般政审是不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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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和老师好好谈谈应该可以取消取消了就不会再档案里了对以后也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