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帮看守所的拘留人员带信出来.算违法行为吗?

2025-04-06 12: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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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在看守所的拘留人员,对于是否可以带信的问题并不能一概来看,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因为有些情况下的拘留人员是属于限制通信的人员,有些拘留人的通信行为是受到监控的,虽然法律规定了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但有时这样带信即是违法,也有可能让带信人构成犯罪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刑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规定,对于在看守所拘留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收押的人犯,也就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而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对于这类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犯罪人员,从进入看守所开始,就已经被限制了自由。对随身携带的物品,都是要登记检查的,发现违禁物也会没收。虽然在羁押期间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但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那么这些办案机关部署随意决定的,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决定能不能通信,一般来说,对于侦查期间而言,犯罪嫌疑人除了律师之外,其他人都不可能被同意。既是是律师,也不是每一个犯罪嫌疑人都可能会见。相关法律都有约定,而且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来看。因此,能不能带信都很难说,如果是不能通信的情况,就不能带信,带信就是违法的行为,会影响到侦查取证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人犯的上诉书、申诉书、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不得阻挠和扣押。
  人犯揭发、控告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报请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回答2:

在看守所里羁押的人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身自由已依法予以限制,包括他的通信自由权。对于在押人员的往来信件,必须由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擅自帮助在押人员带信,如果信件内容不涉及到案情,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是涉及案件内容,特别是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