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货的磅差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有个合理区间
如在合理区间内可不用找对方补货(亏吨),超出则要找供货方补货或重开票。
二、如果是在合同规定的合理区间
1)出现涨吨,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按发票数量入账,
2)如果亏吨,也按实际数量入账,金额还是发票金额,领用时按月摊出所亏数量即可
3)库管按实际检斤填入库单没错,但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可按财务要求更改入库单数量,仓库可备注此情况,如不听找主管领导,因为磅差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经领导同意双方约定好的。你不可能让对方改发票,只能这样处理,在增值税上也是无问题的
如上意见供参考。
你这种情况合同数量_发票数量>验收数量
一般以发票数量的5‰为基准,根据合同数量与验收数量差异大小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合同(发票)数量大于验收数量,幅度超过发票数量的5‰,此时采购人员需根据签订合同时与供应商约定的结算方式(如多退少补)、交货地以及结算要求,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协商后的材料数量、价格开具发票。
另外,也有一些公司与供应商选择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合同,过磅时,以第三方单位确认的数量作为材料入库的数量,并开具发票,此方式避免了与供应商发生扯皮现象,流程上虽处理简单,但成本较高。
第二种情况是差异幅度小于发票数量的5‰,此差异幅度属于合理损耗范围,此时有三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①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保持一致,总金额与发票保持一致,摊高材料单价。此方法将合理损耗摊入材料单价中,优点为仓库账、财务账与实际一致,适用于合理误差为称重物资重量的千分之一以内的情况。若超出此范围则易导致财务记账不严谨,且具有税务检查风险,必要时需将差异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
②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同时仓库需将差异做备查账,并按照该材料领用数量及次数,分次分摊计入各批次领料中。此方法较为合理,对于单价较高且到货量较大的材料,不会因为将差异一次性领出而影响当月产品成本,但是流程较为复杂,在实际操作中不易实现。
③材料入库单上的数量、金额与发票数量、金额保持一致,在材料入库当月需由采购人员申请填写材料出库单,经领导审批后,将差异一次性领出。月底财务部门将合理损耗的出库单汇总,计入制造费用进行摊销,同时按年汇总各家供应商本年“缺斤少两”的数量及金额,可作为选择供应商依据之一。
此方法操作性较强,在实际中使用较为普遍。
第一,要看你们和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或者说合同协议内容了。
第二,如果你们的结算是按照实际送货或入库为标准,你们有权力让供应商补货,或红字发票处理
第三,如果误差在某个范围、以对方出库数量为准的情况下,那就是运输合理损耗了,按照书本理论就是:首先保证总成本,调整每次入库数量,进而调整了单位成本,这部分损失就反应到你们的存货使用去向了(直接销售、领料生产等)
第四,通第三条情况,因为公司有采购考量或者与供应商对账等因素影响,你希望在总成本一致的情况下,又想单价一致,那么你就需要做个其他出入库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