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不清晰、醒目,可不可以按没有论处?有没有具体规定?

2025-03-11 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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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显然生产日期、批号不清晰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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