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时间,看具体的情况。
销案的情况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没有具体的时间,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案,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二)的情形,可以销案,报案人可以在侦查中陈述其情节及危害不大,但报案人没权销案。
这个问题你应该去咨询律师或警方呀!一般的案子只要有原告或者案子未解决就不会自动销案!